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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
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8]22号 1998年12月15日)
青岛市四方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8]5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对青岛市联通有限公司1998年1至3季度已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应按本通知的规定立即组织征收入库。
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略)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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