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一次验收不合格,经过整改合格的,扣减该工程20%的含量工资。
(3)凡单位工程质量,经市质量监督总站核验整改不合格,该工程的产值不得计提含量工资。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按实际经济损失的20%扣除当年提取的含量工资额。
(5)安全生产。施工企业要做到安全生产,若企业发生死亡事故,自有职工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4万元;外包工(含外发包工程)每死亡一人,扣当年含量工资提取额2万元。
5.其他工资扣减数
(1)下岗职工扣减含量工资数
根据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沪建建(98)第0198号文的规定,本市地方国有施工企业1998年含量工资实行上岗人员与下岗人员分别计提方法。具体计算口径如下:
①企业下岗人员的计算,应按市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下岗职工管理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问题的通知》(沪府发[1998]35号)执行。市府文件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是指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制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同时规定:“本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与企业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托管协议,保障基本生活。对不愿意签订托管协议的人员,不作下岗职工统计”。企业应按上述规定的范围,计算全年平均下岗职工人数。
②下岗职工人均应扣减工资的标准
下岗职工人均应扣减工资的标准=(当年可提含量工资数-制约指标扣减数-不列入工资总额属含量工资的支出数)?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下岗职工人均提取工资标准(年)。
③下岗职工应扣减含量工资数额
下岗职工应扣减含量工资数额=下岗职工人均应扣减工资的标准×全年平均下岗职工人数。
(2)无消化能力含量工资不提数
无消化能力含量工资不提数是指企业当年利润无法消化当年从产值(包括双包、房地产开发)和实现利润中提取的含量工资数。
6.实际可提含量工资计算
实际可提含量工资数=可提含量工资数-制约指标扣减数-其他工资扣减数
三、关于包清工含量工资支用范围,按应支付包清工工程款中人工费及流动施工津贴和支付的管理费中的19%部分计算。
四、工资所得税前扣除的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