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家电维修网点技术
等级标准认定服务费的通知
(鄂价经字[1998]395号 1998年11月18日)
各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了保证家电维修网点等级标准认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家电维修管理办法》(第151号令)的规定,经与省有关部门研究,现将全省家电维修网点等级标准认定服务费通知如下:
一、服务费标准为:
特级、一级:1000元/单位(含铜牌,证书等资料费)
二级:600元/单位(含铜牌、证书等资料费)
三级、四级:350元/单位(含铜牌、证书等资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