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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大楼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以后基准价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临沂大楼转化为经济
适用住房以后基准价的通知
(沪价房[1998]第315号 1998年11月23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运迁用房建设处:
  你处填报的《上海市平价房价格申报审核表》收悉。
  按沪府发(1998)19号文精神,市住宅发展局已批准将临沂大楼(临沂路81弄63号、67号、69号三幢),共计42172.02平方米使用权房转化为经济适用房,根据沪价房(1997)第228号文件的规定,经会同市住宅发展局研究,对你处建设的临沂大楼配售价格通知如下:
  1.临沂路81弄63号、67号、69号配售基准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元。
  2.你们可按层次、朝向、房型、结构等因素,适当拉开每套住宅的配售差价,但实际售价的综合平均应符合批准的基准价(不超过±1%)。具体按楼层、室号制定的销售价格表,应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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