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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取消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的通知
(大财预字[1998]第272号 1998年12月10日)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辽财办字[1997]269号《关于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划归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对财政周转金进行全面整顿的精神,从1998年起停止从农业特产税中提取30%的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农业特产税必须全额入国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辽财办字[1997]269号《关于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划归财政部门管理的通知》规定,1997年以前由各区、市、县地方税务部门管理的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在彻底清理、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全部划归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使用。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周转金进行全面整顿精神,从1998年起停止提取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对今年已经提取的,在年底之前全部作为农业特产税上缴国库。
  三、各级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抓紧做好以前年度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财务会计的交接工作。各区、市、县税务部门要做好原来负责管理使用的农业特产品生产建设基金的清理、核实工作,明确债权、债务。于1999年4月底前将债权、债务、基金余额、会计帐簿、凭证、借款合同、财务档案等全部移交给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地税部门共同核实认定后,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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