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存款利率在今年内已多次调整,为了确保按制度规定正确进行成本核算,未到期的定期存款用平均余额法计算应付利息,最高比例不得超过5%,各信用社要严格按照市联社核定的计提比例进行核算。
(二)信用合作管理费的提取与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务院农金改办印发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行政管理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财务总收入的15%提取日常管理费。第四季度应提的日常管理费在年终结算日统筹提取,于年终结算后的10天内上缴市联社,作99年的费用开支。
当年在日常管理费中列支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不得超过当年应提日常管理费的10%;第“二十八其他支出”项目,其开支金额应控制在当年应提日常管理费的5%以内。
对税务部门已批准计提的专项管理费,按市联社核定的金额提取,专户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呆帐准备金与投资风险准备金的提取。为了防范和化解信用社贷款和投资风险,按年初放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呆帐准备金;按3‰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凡信用社历年结转的投资风险准备金已达到年初投资余额1%的,则不再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
(四)关于效益工资的管理。今年是执行效益工资政策的最后一年,为了确保信用社体制的平稳过渡,市联社对效益工资的考核办法作了适当调整,今年年终决算日须按调整后方案完成考核工作,并对效益工作作最终的核算。各社应按规定办法作好充分的计算数据准备,准确真实计算,不得开虚作假,凡出现错计误算情况的,市联社将按少计不补,多计上缴的原则处理。
(五)修理费开支的管理。信用社用于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及经有关部门鉴定属危房的翻修费用,按市联社核定的金额严格控制,不得超支。
(六)投资收益的处理。为降低信贷投资风险,对个别信用社以前年度用贷款发放形式的投资项目,再转投资科目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在确保当年盈利计划完成的前提下,收回的投资收益,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冲减投资本金。
(七)通讯工具的处理。根据深办19982号文《关于市直单位日常通讯工具配备和管理的补助规定》,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已停止为本单位职工购置移动、住宅电话和传呼机。原已配备给员工的通讯工具,按市政府要求进行清理后折价过户给职工,其折价收入以及固定产、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报市联社审核批准后进行帐务处理。
(八)养老保险金的计取。根据人民银行和税务总局的文件规定,1998年信用社的养老保险金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6%的比例执行。计提的养老金在“5321023营业费用——退休人员统筹金”帐户列支,并上缴市联社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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