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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在事企分开的基础上,理顺秦始皇陵区的文物管理体制。将秦兵马俑博物馆、秦始皇陵文管所,以及即将建设的铜车马馆、铠甲坑馆等单位合并,成立秦始皇陵博物院,划归省文物局直接管理。
  6、依据《陕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由省旅游管理部门制定旅游景区分等定级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旅游资源品位划定等级,按照旅游发展规划重新确定范围。旅游景区分省、地、县三级,由同级政府公布。第一批省级旅游景区为:骊山、汉景帝阳陵、华山、法门寺、乾陵、太白山、黄帝陵、壶口瀑布。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旅游景区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行政管理。省级旅游景区总体规划须经省旅游管理部门审查并报省政府批准。省级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须经省旅游管理部门审查后,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旅游景区可成立综合服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作为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实施景区规划,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商、治安、城建、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工作,为景区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7、积极扶持国有旅游骨干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制和出售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旅游小企业的步伐。
  四、组建旅游企业集团,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8、组建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作为我省旅游产业的龙头企业,是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组建企业集团,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直接融资,发展规模经济。全省组建两个大型旅游企业集团,省和西安市各一个。
  9、组建陕西旅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由秦兵马俑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宾馆、唐城宾馆、东方大酒店、陕西省旅游汽车公司组成。秦兵马俑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由秦兵马俑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含秦始皇陵)、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门寺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清池旅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山旅游发展总公司、西安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中国旅行社、陕西海外旅游总公司、陕西省文物总店、陕西省文物复仿制公司重组设立。上述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一次性无偿划转到集团公司,同时将凯悦饭店的我省国有股权划归集团公司持有。集团公司是省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省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和资本运营机构。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有关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营业税按属地原则缴纳;其所得税统一上缴省财政,由省财政按所属企业效益专项返还原属地方和部门。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10、为了支持新组建的企业集团,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以1998年集团所属企业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为基数,营业税新增部分3年内全额返还,所得税新增部分5年内全额返还。企业集团应将全部返还款建立文物保护、旅游开发专项资金,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进行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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