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变更106国道(黄上)黄州汽渡
至上巴河段收费主体的批复
(鄂价费字[1998]396号 1998年11月18日)
黄冈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变更黄上公路东门收费站收费主体的请示》收悉。根据省计委鄂计交[1996]第0994号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鄂外经贸资[1998]132号文批复,经研究,同意该路段的收费主体由黄冈市公路总段变更为黄冈国力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其收费路段、收费站点不变,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鄂价费字[1997]448号文的规定执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政府鄂政发[1995]12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