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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一)
(沪国税流[1998]214号 1998年12月1日)


  根据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1998年1--6月份的桑塔纳轿车平均销售价格,决定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的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调整如下:
  从1998年7月1日起,普通型桑培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114530元/辆,调整为103900元/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161350元/辆,调整为144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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