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改革与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流通产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流通对生产和消费的导向作用,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产业的地位与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流通产业发生了重大变革,取得了巨大发展,在引导生产和消费,优化资源配置,广泛吸纳社会劳动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全市繁荣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我国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市流通产业面临一场新的更加激烈的挑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目前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流通产业的地位与作用,进一步加快我市流通产业的改革和发展,使我市流通优势不断增强,成为联系、引导生产与消费的中心环节。
二、继续调整和完善流通产业的所有制结构
全市流通产业要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经营业态、多元投资结构并存,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方针,大力推进资本结构多元化,改变单一所有制结构,国有、集体流通企业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步骤地吸引外资兴办高水平的现代流通企业,促进全市流通产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对从事商品流通的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通过政策扶持、拓宽领域、调整结构、加快发展,促进其在数量上快速发展,在质量上明显提高。
三、扶优壮强,积极培育企业集团
重点培育和发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科工贸、产供销相结合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综合商社。“九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抓好“友谊”、“通程”、“阿波罗”、“中山”、“五一文”、蔬菜食品集团、长沙饮食集团、长沙肉类联合加工厂等8个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建设,对这些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给予省、市政府制定的扶持大型工业企业集团的有关优惠政策, 即:符合国家、省关于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报批,从授权之日起,经财政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国有资产,其经营收益可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继续用于企业发展;已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的,经批准可延长到2000年;已实行股份制的大型流通企业,在办好结算以后,国有股红利暂不上缴,但应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提资金占用费,在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作为国有股扩股或配股金注入;支持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股份制流通企业上市;支持其向外经贸部门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其到境外兴办企业,对外招标、承包工程、开展劳务输出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产权关系,走产权结构多元化道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科学管理,形成权责明确、互相制约的机制。深化人事改革,取消企业行政级别,采取聘任、选举、招聘引进等多种形式,选配好企业领导班子。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经营者及领导班子的监督、考核、奖惩、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主要经营者进行考察,帮助其更卓有成效地工作,并将考察结果及时反馈到有关主管部门,作为对经营者升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继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和企业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年薪制。资产经营责任制只限于国有企业,具体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在确定企业经营者年薪基数时,可不受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