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社会服务体系,为质量振兴提供有效保障。
1、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质量规范,定期开展“清柜台”和重大节日商品质量、计量大检查活动,清理和查处标实不符、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秤、短缺量等现象,努力形成有效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2、开展质量认证工作。建立产品质量认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开展质量培训、咨询、评审、认证工作。加快对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的培训、考核和注册工作,为企业提高质量,参与市场竞争提供有效的服务。
3、建立质量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信息情报机构、监督检验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各方面的作用,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管理、评审、认证、法规及标准、计量、信息等咨询服务。
4、推行产品质量保险。采用国际通行做法,遵循企业自愿投保原则,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和开展产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推行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用经济杠杆建立新型的质量保证和服务机制。
5、完善质量检测网络。按照充实提高的原则,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和有关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化的公证检验、市场商品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以及采购验收检验与工程和设备监理等工作。
6、积极发挥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加强质量认证、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咨询、服务、沟通、公证和监督作用。建立质量管理中介机构的科学化、专业化市场竞争机制。质协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和企业开展名牌产品推荐、质量管理奖评审、质量攻关等活动,开展社会性质量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及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7、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形成质量振兴的激励机制。
1、各主管部门要制定质量奖励政策,逐步形成质量工作的奖励机制。要在税收、信贷、发展计划等方面对质量工作给予大力支持。要根据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质量发展经费,建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质量奖励、名牌战略实施、重点产品检测、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等,以增强质量宏观调控能力。
2、企业发展名牌产品项目优先纳入各级科技、技改、利用外资等计划。鼓励和支持名牌产品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鼓励和支持企业以名牌产品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各级财政、税务、银行、经济管理等部门要在税收、信贷、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方面对生产名牌产品企业给予支持。
3、市政府对在质量工作中作出贡献的企业厂长(经理)、质量工作者和企业主管部门的优秀质量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关心热爱质量工作的人士进行表彰。表彰名单由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经贸委归口上报,经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审核,报市政府批准,按有关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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