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为质量振兴打好基础。
  1、各部门、各企业都要认真学习《质量振兴纲要》、《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和本《实施意见》,深刻领会《纲要》、《计划》和本《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明确奋斗目标,树立质量振兴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要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全民的质量法制观念,使广大企业和所有公民都能自觉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把质量法制教育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质量法制教育,使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
  3、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充分发挥现有质量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在有关高校开设质量管理课程,在中小学课程中设置有关质量教育的内容,把质量教育纳入成人终身教育体系,以适应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要加强质量培训机构的建设,形成具有高素质师资队伍的培训基地,为振兴合肥质量服务。
  4、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作用。积极开展“质量月”、“质量万里行”、“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逐步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的环境和风气,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质量振兴事业中去。
  (四)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1、强化质量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商)品、重点建设项目及城乡住房的质量监督检查。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质量工作的监督,督促产品质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省级及以上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否则追究该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2、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对农资、建材、烟酒、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专项打假力度,围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把打假重点转向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边远地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制假售假的有关责任者。商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新“三包”规定。
  3、加强质量立法、执法。针对我市质量问题的实际,制定、完善有关质量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形成较为完整的质量法规体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现象。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加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