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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9、商业、金融、保险等服务企业要积极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要通过深入开展“创优质服务企业”、“评最佳服务明星”等活动强化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经营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企业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推动我市服务企业品牌的创立壮大。
  10、乡镇企业要从提高质量意识,增加投入,加强职工培训,消灭无标生产,完善检测手段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出厂。进而按国家标准健全质量体系,从整体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全体员工素质。
  11、企业要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培养企业质量文化。要把质量观念、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为企业质量文化的主要内容,把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作为企业质量文化的主要目标,形成生产经营优质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光荣,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和提供劣质服务耻辱的风气。
  (五)深入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秩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制假的有关责任者。鼓励生产名优产品的企业采用防伪技术,严格对防伪产品生产、商标标志印制、广告宣传的监督管理,建立抵御假冒伪劣产品的机制。商业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商品质量责任,严格执行新“三包”规定。要逐步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质量规则,努力形成有效的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具体措施
  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完成质量振兴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质量主管部门、各企业都要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提高产品质量作为做好“两个转变”、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
  (二)建立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和我市具体情况,决定建立全市质量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主任,成员由分管工业副市长、市经贸委、建委、计委、教委、农委、财办、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外办、民航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工业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兼办。质量振兴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审定我市质量振兴工作目标,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的贯彻落实,研究、制定有关质量考核和奖惩措施,表彰质量工作先进企业和优秀质量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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