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1)(发布日期:2011年2月17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17日)废止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政[1999]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

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落实《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提高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特制定《合肥市质量振兴实施意见》(1998年~2010年)
  一、主要目标
  经过5~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的主要产业的整体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需要。
  (一)到200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要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某些方面接近国内先进水平,支柱产业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整体素质、质量管理水平基本达到了国际九十年代初中期水平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国内和国际竞争能力。到2010年,我市质量总体水平要跨入全国先进行列,支柱产业的整体素质要能够基本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质量发展的运行机制与国际接轨。
  (二)到2000年,形成30个左右高质量、高水平、高附加值、高信誉,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动力及较大的社会知名度的省名牌产品或名牌企业;到2010年,形成60个左右省名牌产品或名牌企业,其中,有1~2个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际名牌,有10个以上在国内市场有较大影响的国家名牌。
  (三)到2000年,全市主要工业产品有7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出口产品的出厂合格率达到100%,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优等品率有明显提高。到2010年,主要工业产品要有85%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支柱产业的产品质量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四类重点产品的质量目标是: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