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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998年12月7日 京办发1998年38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8年12月7日

  附件: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公开审判工作的意见


  公开审判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诉讼制度。为确保公开审判制度在我市全面落实,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公开审判的重要意义
  我国宪法规定,公开审判制度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惩罚犯罪、调处纷争的法定程序。实行公开审判,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是改进和加强司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政法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1.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调查、辩论、宣判的公开进行,特别是随着举证原则的公开化,对当事人主张的一些容易被忽略的分散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进行公开的辩论和质证,从而更加充分地保护其合法权益。
  2.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工作
  审判工作向社会公开,允许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实际上是把司法活动置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这对于司法机关严肃执法、秉公办案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3.实行公开审判,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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