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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
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8]29号 1998年12月2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船舶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国税发[1998]207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外轮修理配以及船舶的加工费也可相应调整,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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