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1998]21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青岛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省政府有关房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住房分配体制改革为核心,新房(包括新建、购的各类住房,腾空的成套及不成套的住房,拆迁安置用房)实行“新制度”,即住房货币化分配制度;老房(指现已租住的公有住房)实行“老办法”,加快改革步伐,坚持提租、售房、开放公有住房二级市场、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4项改革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实事求是地做好新老房改政策的衔接,同时完善住房金融、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下同)建设及管理等配套政策措施,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和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做到“人民安心、中央放心、有利稳定、促进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对新房实行“新制度”。自1998年12月31日起,公有住房一律停止实物分配,原则上只售不租,实行货币化分配。同时建立职工住房补贴制度,增加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及商业性住房贷款,提高购房的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主要通过自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等方式,解决个人住房问题,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市场化。
  1.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1)最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的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其房源从腾空的公有住房以及政府和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调整解决。当困难家庭收入提高,超过规定标准时,应腾退廉租住房或对其提高住房租金标准。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