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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管理细则(试行)

  四、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申报参加优质工程评选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在开工前提出创优措施计划,报初评办公室,以便随工程进度核查工程质量,工程竣工时,由施工单位到初评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经初评办公室了解符合规定范围及条件者,列入初评计划,并发给《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报表》。
  二、施工单位填写《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申请表》盖章后报送初评办公室,并附以下资料:
  (一)有关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总结及工程七寸彩照四张。
  (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创优措施计划(包拾保证质量措施);
  (三)主要材料质量合格证及测试检验报告(包括:木材、板材、石材、面砖、涂料、壁纸、装饰布、地毯、钢材、型材、水泥、防火阻燃材料、防水防腐材料、粘合材料、隔音保温材料、水、卫、电气材料等);
  (四)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五)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结构验收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定文件。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组织初评,由初评办公室组织初评专家小组按照初评计划进行初证明检查,初评检查的项目内容:
  一、现场核检工程实际质量,听取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
  主评项目:包括设计、工艺美术、天花、地面、墙面、厨房、卫生间以及施工范围内所包括的装饰有关项目。
  参评项目:电气、暖通空调、喷淋、烟感、给排水等。
  二、检查工程施工作业资料
  初评专家小组按照初评检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本着高标准,严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优中选优的办法,提出初评意见,列出推荐名单,提交初评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十条 如开初评委员会评审: 初评委员会听取初评小组有关初评情况介绍,必要时进行工程复查,确定上级市评审委员会名单。
  由初评办公室报送市评优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评优办公室将初评委员会评审的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名单,提交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并听取初评委员会介绍后,进行评议审定。
  第十二条 办理报批手续: 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项目,由市评优办公室统一向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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