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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分类管理工作
  要继续完善分类管理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建账建制、定期定额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管理水平。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建账建制和查账征收工作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神,按照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各地的控管能力和行业特点,合理确定阶段性建账目标,对达到建账条件的业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账计划,进行建账建制。对达到建账标准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擅自不建账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加强对建账户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巩固建账成果。对建账户要结合税源监控情况,定期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发现弄虚作假建假账的要抓住典型,予以严处,促其建真账建实账。严格发票与凭证的管理,逐步提高其建账质量,实行以管促建、以查促建。
  对建账业户应逐步实行查账征收。对账务制度健全,能够按照税法规定准确计算税款,如实申报纳税的建账户,实行查账征收。对建账后尚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暂实行核定征收的方式。要加大对定额户的税负调整力度,平衡建账户与非建账户的税收负担,维护建账户的合法利益。
  (二)强化定期定额的管理工作
  对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要科学、合理地核定其应纳税额,逐步缩小定额与实际应纳税额之间的差距,在公平税负上下功夫,切实解决“推平头”、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定额核定工作要继续坚持业户自报、典型调查、集体核定、公开定额的办税程序,并逐步完善,使之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增强透明度。在典型调查中,应将定期定额户分为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纳税人,按行业划分大中小三种类型,从中选取典型户进行重点解剖,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科学实用的调查方法,测算不同区域、行业、类型个体业户的生产经营额,据此确定其平均税负水平。在此基础上,逐一确定各个业户的经营额和应纳税额。要加强对定额核定工作的监督,建立定额核定差异报告制度。对业户核定的定额与其同一行业、同规模、同区域的其他业户平均税负差异幅度较大的,定额核定人员要报告具体原因。要将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结合起来。对未建账个体大户,半年内至少调整一次;中小户一年内至少调整一次。对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纳税额超过定额规定幅度的,要随时进行调整。各相邻的征收单位要建立定期联系平衡税负制度,切实解决相邻区域的业户之间税负不平问题。
  (三)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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