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意见
(鄂政办发[1998]167号)


  全面推行和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是贯彻《消防法》,实现依法治火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1998年12月30日

  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部门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消防工作不断得到加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火灾事故危害,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导致火灾事故的因素越来越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消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突出表现是:少数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明确、不落实,有不少“三资”、民营企业无安全保卫组织,消防工作无人管;一些社会成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而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欠帐较多,不适应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全省各地还存在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整改,潜在威胁着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进一步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必须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在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上狠下功夫。为此,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各级政府和各企事业单位防火负责人职责,规范消防行为
  (一)各级政府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认真抓好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切实把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消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办法,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总结、推广消防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3、定期听取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适时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消除重大火灾隐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