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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电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统一设置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31日)废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必须实行电
缆入地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统一设置的通知
(沪住工[2000]222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署):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住宅建设整体质量水平,改善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努力达到市委七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力争成为国内外适宜发展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的目标,根据沪府发[2000]37号《关于加强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00]8号《上海市道路两侧实施破墙透绿暂行办法》、沪住规[1999]065号《关于本市住宅项目实行空调器位置统一设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内电缆敷设、围墙建设、空调器外机位置统一设置等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新建住宅小区都必须做到:电缆入地敷设、靠近城市道路的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器外机位置设置统一、安全、隐蔽(以下简称“三个必须”)。
  二、凡市、区、县住宅局(署)在核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条件审核意见通知单》时,要将新建住宅小区“三个必须”的有关要求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建设单位,以便建设单位实施。
  三、市和区、县住宅局(署)在参与对建设单位申报的住宅项目扩初审查时,应对住宅建设项目设计达到“三个必须”的情况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
  四、要加强检查和验收
  1、市和区、县住宅局(署)在建设单位申报住宅项目基地身份证和《住宅建设施工计划》时,应对该项目“三个必须”的落实情况进核查。
  2、在受理《住宅竣工配套设计》申请时,应对“三个必须”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按规定实施的,应责成建设单位整改。
  3、市、区、县住宅局(署)在对新建住宅办理交付使用许可证时要严格把关,对“三个必须”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建设单位整改,整改合格后方予发证。
  五、各区、县住宅局(署)应对在建、未建项目进行一次清理,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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