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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增量房屋转让的批复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
增量房屋转让的批复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中的空置房要求出售的请示》(虹房集团[2000]字第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旧住房成套改造应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旧住房成套改造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1997]12号)组织实施。当项目中安置房源需向市场调剂、转让时,参照市政府《关于内销商品住房种类归并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1999]42号)精神运作,并应:(1)不得进行预售;(2)不得进行使用权买卖;(3)不得再颁发黄色房地产权证,直接颁发绿色房地产权证。
  二、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受理成套改造的余房交易中的房地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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