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缔非法活动,查处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无证照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厂、点,特别是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印刷活动的地下窝点,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非法翻印境外政治性出版物,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及其他书籍,非法印制票证、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该责令停业的,坚决责令停业,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嫌疑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等部门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印刷许可证。
各地市都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抓好县(区)特别是大案要案多发地的清理整顿工作。西安、宝鸡、渭南三市是全省清理整顿的重点地区。
(二)压缩总量,优化结构。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清理整顿工作中,要根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宏观规划,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压缩总量,减少重复。对印刷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技术装备水平、基础管理及产品质量进行检查,不符合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压缩。
在压缩总量的同时,要注意优化企业结构,鼓励大中型印刷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联合、兼并、控股等方式吸纳小型印刷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要打破地区界限,合理安排和配置印刷资源,使其结构和布局与市场需求相适应。
(三)加强调控,严格管理。清理整顿期间一律暂停审批新建印刷企业。已建各类印刷企业不得超范围经营。各地市要严格按《印刷企业基本条件》的要求,督促印刷企业抓紧完善印刷基本条件,确保印刷品质量。
各地市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加强对印刷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两证一照”制度。要按照《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制度、内部资料及广告宣传品准印制度、商标标识印制许可制度,印制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年检制度等,严格日常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印刷企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自1999年1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