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印刷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9]2号 1999年1月20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印刷业迅速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致使生产能力出现结构性过剩。二是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大量翻印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和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印工具书、教学用书以及其他畅销书;伪造票证,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等非法印刷品。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或者证照不全而非法经营印刷业务。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为了保证印刷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出版物管理的通知》(国办发电[1998]252号)和新闻出版署、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国印刷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通知》(新出联[1998]30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省印刷业全面清理整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认真落实《
印刷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做到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减少重复、提高质量、规范经营。主要目标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和打击违规违法特别是印刷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印刷行为;大力压缩不符合条件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清理整顿,有效遏制制黄贩黄、制贩非法出版物、盗版盗印、伪造票证等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省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二、范围和内容
全省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均属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核查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体户的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印制手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印制了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的出版物、盗版印刷品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印刷品。
三、政策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