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本市外贸企业1998年度出口退税清算的下发盘片及内容
19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盘片由我处统一制作下发。该盘片的内容为:
1.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程序;
2.98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即1997年清算后经外贸企业代码转换后的库存);
3.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4.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辅助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数据;
5.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进货凭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明细数据;
6.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出口明细数据;
7.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消费税出口明细数据;
8.98年外贸企业申报的更正单信息;
9.98年外贸企业申报的退运信息;
10.98年外贸企业的未查实报关单信息;
11.98年外贸企业的外销库存转内销证明信息;
12.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进料加工数据;
五、1998年度本市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清算各项数据的具体调整方法
(一)关于98年度企业退税期初库存的调整方法
在本年度清算中,外贸企业对退税期初库存不能进行任何改动。其中部分外贸企业在98年中已经对期初库存申报的更正信息在本次清算程序中我处已进行了替换调整,并以进货凭证号码为TZJZ(即“调整结转”四个字的拼音开头字母)开头告知。
(二)关于98年外贸企业各所属期申报的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1.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
A.对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调整方法只有“修改”。
B.商品代码只能修改后八位,即前两位(商品大类)不能变动。
C.外贸企业修改后的商品代码及对应的计量单位整年度应保持一致。
D.进货凭证的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
E.在外贸企业已申报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中增加“供货企业税务证号”字段,我处将外贸企业原日常退税申报中的增值税发票上的供货企业税务证号数据通过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自动对应填加在增值税进货凭证(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中。若我处对应不上,该字段为空,外贸企业应在本次清算中如实进行追加申报。
F.外贸企业对已申报进货凭证明细数据进行修改后,必须在清算说明中逐笔填写“修改原因”。
2.对外贸企业新增增值税进货凭证明细数据的输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