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卷烟的出口免税核销,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年度所有出口报关单、外销发票和外汇核销单装订成册。同时应根据年度卷烟出口计划,分品牌、合同、国别和出口数量,填列“年度出口卷烟免税核销表”。
中国烟草上海进出口公司应将有关汇总表和明细单证填写完整和装订成册后向我处申报年度的免税核销清算。
(三)国际招标国内中标产品的清算方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以下简称中标产品)退税清算的要求是:中标企业凡是取得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开具的中标产品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中标产品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本次清算采用手工退税的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对中标产品申报退税所需提供凭证根据国税发[1998]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恢复退税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企业的清算方法
1.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产品范围
享受零税率的出口企业是根据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联合签发的[1997]外经贸管发第648号《
关于下发第一批使用新疆棉“以产顶进”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中所列明的企业,方可享受零税率退税。
2.清算办法
A.关于使用新疆棉生产出口产品的出口企业清算办法,暂采用手工申报清算,具体计算方法仍按财税字[1997]12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B.根据财税字[1998]117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6月1日起,销售1997年度新疆棉改为实行财政定额补贴的办法。对企业1998年6月1日以后购买的新疆棉停止发放《监督证书》,生产出口的纺织原料及制品统一执行11%的出口退税率,与平时申报一样采用计算机申报退税。对1998年5月31日以前购买的新疆棉生产的出口产品,凡符合财税字[1997]126号文件规定的仍可继续按该文件的退税监管办法执行。
(五)关于国产钢材“以产顶进”的清算方法
根据财税字[1998]53号文规定的列名企业“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在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通过保税区报关,并在财务上已作销售处理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均属本次清算范围。本次清算采用手工退税申报方法。退税数据的调整除提供书面说明外,还必须提供手工调整明细表(手工退税申报明细表代用)。在本次年度清算申报时,对单证不齐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办理备案申报,备案申报的方法比照本次计算机清算的备案申报方法及规定办理。对“以产顶进”国产钢材退税所需提供凭证根据财税字[1998]53号文第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