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
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皖国税函[1999]30号 1999年1月27日)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亳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8]83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联合年检工作对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企业管理,清理漏征漏管户,督促企业依法纳税起到了十分明显的作用。我省多数地、市国税部门已充分重视,但仍有少数地、市由于各种原因,工作还没有落实到位,希从今年起认真对待,切实做好联合年检的基础工作。
二、每年的联合年检工作从1月份开始到4月底结束。这项工作已作为各级政府和国税部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今后如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布置。
三、所有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必须参加年检,并向国税机关提供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表,以及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对1998年度及本年度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简化手续,只提供年检报告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