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是做好监察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配齐配好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配好局长及其领导班子。编制部门要按照监察机关当前所承担的廉政工作任务和形成集体领导格局需要,确定领导班子职数。按照
《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领导干部的任免、调整,必须征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同意,这是保证监察机关领导班子质量,依法保护监察人员的一项重要制度,各级都要认真执行,未按程序办理的,不得随意变动。各地在机构改革中,政府各部门的监察机构要相对稳定,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的设置和领导体制加大对派驻机构领导班了和干部管理的力度。
三、进一步抓好
《行政监察法》的贯彻实施。
《行政监察法》颁实施一年来,经过全省各级政府和监察机关的努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实施,在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贯彻落实工作仍然是初步的,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还要做大量工作。首先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纳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其次,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政府部门和广大公务员学习、运用《行政监督法》,通过深入学习,使这部法律的各项规定成为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遵纪守法和自觉接受监察机关依法监督的意识。第三,各级政府要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支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经常听取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不断改善监察机关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改善监察机关的工作、生活条件很关心,在资金、物质等方面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但各级监察机关的困难仍然较多,一些贫困县(市)的困难尤为突出,办公经费短缺问题带有普遍性,有的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长期未得到解决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级政府的进一步关心和重视。监察机关属于国家规定不准经商创收的部门,各级政府要根据这个特点,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监察机关必需的行政经费、办案经费和专项治理工作经费等应予保证。政策规定职工的各种补贴、福利等费用,应由财政解决。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要严格执行
财政部《关于增设“监察事业费”科目的通知》([89]财预字第4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增高“监察事业费”科目和监察事业费开支范围问题的通知》(鄂监字[1989]12号)等文件精神。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给予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