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财税系统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
于建立上海市财税系统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
(沪财办[1998]65号)


各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税务(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
  根据沪委府信发[1998]9号文《关于建立市政府委办局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以及市委市府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市局决定实行局领导每周半天接待群众来访,并建立《上海市财税系统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现将接待来访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局领导接待日从1999年1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开始,同时要求各单位将群众来访的党政领导接待日亦安排在每周四上午,以便及时沟通。
  (二)各单位党政领导接待日接待情况,在当天下午及时报送市局信访办。
  (三)各单位办公室要做好领导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对领导接待后明确的处理意见,要及时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四)请各单位将党政领导群众来访接待日程安排的情况(1999年第一季度)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市局信访办。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