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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
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25号 1999年2月8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8]72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1999年1月1日以后未能按《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的,请各局尽快将书面情况报市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在审批“免、抵、退”税时,应注意按《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出口退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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