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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管理意见》的通知

  (三)税务稽查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工作职责:对异常零负税额申报企业实施税务稽查,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工作程序:(1)对重点监控企业和有重大偷逃税嫌疑的异常零、 负税额申报企业进行重点稽查。(2)将落实后的异常申报真实原因和稽查结果反馈税政管理部门,据以修改原有的专项资料和档案。
  四、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零、负税额申报管理工作
  对异常申报管理工作,各基层局要从思想上提到反避税、严执法、保改革的高度上来认识,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思路,对每一项工作都应作到“三落实”,即: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由于这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因此,各基层局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形成征收监控、税政管理、税务稽查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良好工作机制。
  五、零、负税额申报管理工作的实施措施
  (一)零、负税额申报企业的选定:
  1、自1999年1月起,征收部门根据计算机零负申报查询功能,将零、负税额申报的企业和未申报企业进行筛选后,根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选定零、负未申报名单。
  2、在生产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或在一年内间隔发生三个月以上发生零、负税额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进行重点监控。重点监控对象的选定亦可根据一月份零、负税额申报企业的名单,结合以往年度掌握的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确定。
  3、各基层局税政管理部门于2月底以前将各自选定的零、负税额申报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送市局税政处备案。
  (二)报表报送:
  1、自1999年起,各基层局税政管理部门在每季终了后20日内将零负税额申报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报市局税政处备案。
  2、各基层局税政管理部门于每月15日前向市局税政处报送《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未申报情况统计表》和《月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续零负未申报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
  六、加大税政措施,强化征管手段,严密监控零、负税额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负税额申报的原因是多样的,解决这种现象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税政措施,强化征管手段。
  (一)对列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纳税人,降低分类管理级别,按C类纳税人进行管理,并列为临时一般纳税人,对其所需专用发票实行代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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