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零、负税额申报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
零负税额申报管理工作由征收监控、税政管理、和税务稽查三部分工作组成,各部分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防止工作中的空白和断档,建立起规范、严密、科学的零、负税额申报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零、负税额申报现象,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一)征收监控系列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工作职责:(1)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利用计算机选定符合条件的零、负税额申报对象;(2)对异常申报重点企业实施监控;(3)调整、保管正常零、负税额申报和异常零负税额企业档案(包括文字和电子档案)。
2、工作程序:(1)征收岗位人员在征期内接受纳税申报并进行审核,征期结束后,根据当月的纳税申报情况,通过运行计算机零负申报查询功能,自动筛选生成零、负税额申报企业清单,并分零负申报次数等条件打印出清单;(2)根据清单和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进一步分析,初步区分正常零、负税额申报和异常零、负税额申报,同时填列或打印《未申报纳税人清单》、《正常零负申报纳税人清单》和《异常零负申报纳税人清单》;(3)填写移交单及时传递税政管理部门;(4)税源监控岗位根据税政管理和税务稽查反馈的信息进行监控管理,对确属正常零、负税额申报的企业,填写正常零、负税额申报情况说明,装入户管档案;对异常零、负税额申报企业逐月进行筛选,把在生产经营期间连续三个月或在一年间隔发生三个月以上发生零负税额申报的纳税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专项档案,由专人进行专门监控,发现有偷逃税嫌疑的,移交税务稽查进行重点稽查。(5)根据税政管理部门反馈的信息和资料及时调整、保管零、负税额申报企业档案。(6)对未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交,催报催交无效的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查。
(二)税政管理系列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工作职责:(1)为零、负税额申报管理工作掌握有关税收政策和法规,根据有关资料进一步确定正常零、负税额申报和异常零、负税额申报;(2)进行零、负税额申报情况的综合分析。(3)报送零、负税额申报的有关统计报表。
2、工作程序:(1)根据征收监控部门移交的《正常零负税额申报纳税人清单》、《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和本管理办法第二部分第(二)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等进行判断、分析,对征收监控部门难以确认的零、负税额申报企业进行进一步确认,正确区分正常和异常零、负税额申报企业;(2)确认后,填列或打印《正常零负税额申报纳税人清单》和《纳税申报异常纳税人清单》,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将清单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同时将有关资料反馈征收监控部门;(3)将有关资料移送征收监控部门保管。(4)定期对全局零、负税额申报情况进行纵向和横向的对比分析,从而发现零、负税额申报密集的行业、类型,以便有针对性地对这些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总结好的经验,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同时找出税企双方在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从而采取应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完善管理办法。(5)次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本单位有关零、负、未申报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