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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行政事业收费使用机外发票的批复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行政事业收费使用机外发票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4号 1999年2月24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05号报告收悉。为适应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屏西住宅管理科行政事业收费涉税项目使用电脑机外发票,发票式样按照省局闽地税征(1998)26号文规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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