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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培训管理的通知

  六、证件普理
  加强会计证、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发放。违反规定的按《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会计人员应按规定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登记.由颁证机关根据培训内容与学时,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24条规定填写,其登记制度逐步与会计年检制度结合。1999年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2000年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全省各培训单位(包括会计函校)须将每期会计证以及继续教育(师资)培训情况(详见附表一)详细填报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向学员颁发会计证等有关会计证件。
  各地财政部门并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全年会计培训情况按附表一、附表二格式向省财政厅报软盘(统一用Office97版),以便汇总统计。
  全省继续教育手册统一编号。编号共12位数字,1、2位数代表省,3、4位数代表市(他、州),5、6位数代表具(区),7-12位数代表序号。全省编号为51,各市(地、州)、县(区、市)编号见附表四。
  七、会计人员调离
  如会计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须在颁证单位办理转移手续,填写会计人员关系转移表,据此到调入地办理会计证件。全省统一会计人员关系转移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八、会计培训使用
  会计证考前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以及会计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培训费、考务费以及证件工本费,一律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46号、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8]178号文件执行。各地不得擅自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附件一:四川省会计证培训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二:四川省会计培训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三:会计培训许可证颁发情况表(略)
  附件四: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编号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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