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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对我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市办字[1999]1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步伐,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决定当前要加大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力度,并成立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委农工部(政研室)及市级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检查组,对全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到2月底全市有45%以上的乡镇和村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3月中旬要完成90%以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区县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进度。延包工作已经完成、正在进行及尚未开始工作的乡镇的情况,各占乡镇总数的百分比,各区县完成土地延包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发放情况。“一证一书”是否统一印制、统一格式、规范填写、百分之百到户,土地承包合同样本对土地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得是否清楚?承包期是否一律延长到30年,对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的是否采取了纠正措施?
  3.“机动地”预留情况。留有“机动地”的乡、村是否都控制在总耕地面积的5%以下?如有超过5%的,区县是否采取压缩措施;“机动地”的发包是否做到公开并实行竞价承包,“机动地”承包费是否纳入“三提五统”之中?
  4.各区县是否还存在“两田制”问题?仍有“两田制”的准备怎样清理、整顿?
  二、检查标准和要求
  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发[1997]16号文件和陕办发[1998]27号文件执行。
  三、检查办法和要求
  1.各区县接检查内容先进行自查。
  2.市委、市政府检查组逐区县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座谈与走访相结合,全面了解与个别抽查相结合,好、中、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所掌握情况的真实性,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3.各区县在加快农村土地延包工作进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严肃认真,既要防止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推延工作进展,又要防止片面性和走过场,把土地延包30年作为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一件大事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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