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设三个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28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增
设三个异地使用发票代办点的批复
(闽地税征[1999]3号 1999年2月24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直接征收分局:
  你局(1999)闽地税直函字第04号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福建工商报社异地使用发票增设漳浦县工商局通联站、建阳市工商局通联站、浦城县工商局通联站等三个代办点。请你局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福建省跨县、市使用发票核准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