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消费拓展市场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实现我市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根据国家关于扩大内需的有关政策,特就我市扩大消费,拓展市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运用财政政策,推动经济发展。
(一)根据国家政策精神,发行政府债券用于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较好的产品和项目,实行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企业融资、扩大再生产。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用于开拓省外、国外市场的重点项目的贷款贴息和扶持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
(四)实施政府采购办法,建立大宗商品的政府采购制度,对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凡是市内能提供的物资,在同质同价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市内产品。社会集团购买力控购商品取消行政审批。
二、发挥金融调控作用,增加有效信贷投入。
(一)金融系统要扩大主办银行制度范围,按照银企协议和承诺,向企业及时足额提供信贷资金和其它各种资金结算服务。
(二) 调整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重点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和贸、工、农一体化生产的发展,推动农业科技化和产业化发展步伐;大力支持规模大、效益好、产品有市场的国有工商企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的龙头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对亏损、困难企业中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实行“封闭贷款”;增加对高新技术产业和优秀私营企业的贷款。
(三)加大住房信贷投入,新增住房贷款争取不低于当年新增贷款的15%,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贷款争取各占50%。(四)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推广信用消费,扩大高价值商品消费信贷规模。
三、运用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 市内连锁经营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采取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的,报经市税务机关批准,可实行由总部按属地原则统一集中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连锁商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市地税机关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二) 农民建立的购销组织和流通企业运销农副产品,其农林特产税只在生产环节征收,不在流通环节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