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桃山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地函字[1999]9号 1999年1月21日)
湖北省鄂康物业管理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
湖北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桃山村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多层住宅为0.3元/平方米.月,高层为0.5元/平方米.月。
二、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包括小区的绿化管理、清洁、保安以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等。
三、小区内封闭停车场收费标准暂定为:白天小车5元/车次;夜间小车8元/车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