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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

  (一)接受网上来件后,必须详细准确地登记。
  (二)对受理的来件进行分析、核实,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应当即给予答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通过计算机网络迅速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比较重要的紧急问题,要立即呈报市政府或办公厅有关领导批办;对来件所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呈送市政府领导参阅;对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要直接派人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适时向承办单位询问催办转办事项的处理结果,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凡通过计算机网络交办和转办的事项,承办单位在收到邮件后,须在7日内通过计算机网络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主动说明原因,并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紧急事项,承办单位应立即处理,并随时报告处理情况。
  (四)增强办理工作的透明度,区别不同情况对办理结果予以反馈或公布。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问题,办结后应立即向市政府领导反馈处理结果;对群众普遍关心和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和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向社会公布,并定期通报网上“市长信箱”办理工作情况。
  (五)定期对网上来件进行综合分析,对其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重要的社情民意,应呈送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服务。
  (六)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要抓紧时间配备计算机等设备,尽快开通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网上市(区)长、局长(主任)信箱。
  四、建立网上“市长信箱”工作网络以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为基础,在各市、区政府和市政府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之间,建立上下相连、左右相通的“市长信箱”工作网络。
  (一)承办单位的主要任务:受理和办理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解决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应由本地区、本部门或本单位负责处理的问题;承办市政府领导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定期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接受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培训。
  (二)承办单位工作制度:1、值班制度。各承办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处理网上“市长信箱”电子邮件收办的日常工作。2、办理制度。对承办的电子邮件,要区别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转办的事项,要向部门、单位领导报告,办结后要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反馈。对本部门、本单位接收的重要邮件,要送请部门、单位领导批示后及时处理。3、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月初,对上月网上“市长信箱”转办邮件的接收、办理情况以及本部门通过信箱直接受理的邮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小结,年终进行工作总结,全面分析全年接收和办理工作情况。月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都应以书面材料报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4、学习制度。要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特别要教育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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