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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1999]0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我市网上“市长信箱”开通以来,深受海内外各界人士的欢迎。为逐步实现网上“市长信箱”受理与办理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不断改进工作,现就认真做好网上“市长信箱”的受理与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市政府设立网上“市长信箱”,旨在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不断拓宽政府与海内外各界人士联系的渠道,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密切政府与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系,接受公众的监督,进一步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改进和加强政府工作,更好地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二、工作职责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受市长委托,负责受理和处理网上“市长信箱”日常工作,是代表市政府领导受理和处理群众通过网上来件工作的专门机构;同时负责网络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负责做好市长信箱及来信处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
  (一)负责受理社会各界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需向市长反映的问题的电子邮件,包括对政府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处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应由政府处理的问题并负责答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需紧急处置的事项,要迅速反应,马上就办,做到不漏项、不误事。
  (二)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工作需要,向各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交办来件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并督促其认真办理。
  (三)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及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办的问题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按期办结。对责任单位长期拖延不办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造成失误的,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四)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或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责任不清的,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直接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调查,协调处理。属于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部门处理的问题,转交上述有关部门办理。办理情况由上述有关部门直接答复来件人。
  (五)负责对各承办单位的检查、协调、指导及承办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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