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发[1999]10号 1999年2月3日)
为改善我省投资软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管理,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省政府决定试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白卡》列明了外商投资企业应予缴纳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是保证《明白卡》实施并对收费行为所作的规范,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二、凡《明白卡》所列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规定有高限和低限的,一律按低限缴纳。
三、《明白卡》所列收费项目均为本通知下发之日前,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收费项目。今后,如省级及其以上有权机关公布了新的收费项目或公布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各地、各部门均按新的规定执行,《明白卡》也将作相应调整。
四、省政府授权成都市人民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统一格式印制《成都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一、《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目录》(略)
二、《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
附二:
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保证《四川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项目明白卡》(以下简称《明白卡》)的实施,规范收费行为,切实改善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含中央审批和外省驻川)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向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收费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