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新闻出版局所属出版社及其
图书服务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函
(皖国税函[1999]43号 1999年2月25日)
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定我省出版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请示》(皖新出计字[1998]08号)悉。
据调查,你局所属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对外发行主要有二种情形:一是出版社通过下属的图书服务部销售图书。图书服务部隶属于出版社,持有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是出版社直接对外销售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印刷厂印刷完成后,委托印刷企业将图书发给指定的购货单位。针对你局出版社图书发行的不同情况,根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三条规定,经研究,现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确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