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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⑸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4、主管税务机关接受本条第3款资料后,15日内应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虚增销售额行为等问题。
  5、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申请资料后20日内,根据企业申请和检查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个体经营者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及临时一般纳税人需要提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须报市局批准,其它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第十五条 经各主管税务机关按本办法第十二条 规定程序审核认定的临时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临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做为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具专用发票的根据;经税务机关按本办渚经十二条和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程序审核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做为其向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的根据;因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原一般纳税人或原临时一般纳税人,应在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方加盖“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专章,以防止产生税收征管理体上的漏洞。上述各印章由市局统一刻制,在新印章未刻制前,暂用原印章,新印章另行下发。
  第十六条 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期限暂定为三年。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即时取消其一般纳税人或临时一般纳税人资格,转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管理。
  1、有倒卖、虚开及索取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
  2、连续6个月以上零申报或负申报并且无正常理由的;
  3、不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4、经常变动经营场所,且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的;
  因上述原因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其存货已低扣的税款,不再清算追缴。
  第十七条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自行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除破产、转制等原因而停止经营的,应在其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以前按下列公式计算补缴其存货已抵扣的增值税额。
  存货已抵扣的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存货已抵扣的增值税额=∑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货物×适用税率+(产成品+半成品)×10%-(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期末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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