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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咨询业协会评审、考核收费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
咨询业协会评审、考核收费的通知
(川财综[1999]19号 1999年3月8日)


省科学技术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四川省咨询业协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川科协函[1998]141号)收悉。经研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川”战略,切实加强我省科技咨询行业的管理,推动科技咨询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意省咨询业协会对全省科技咨询企、事业单位的资质信誉等级科技咨询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进行评审、考核时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另文下达。收费应本着自愿原则,提供了服务才能收费,没有提供服务就不能收费,不得强制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
  评审、考核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到省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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