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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接待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
接待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有关工作的通知
娄底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1999年1月29日政协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第六次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政协湖南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持证视察条例》,省政协委员继续持《视察证》视察各地、各部门应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1995)8号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继续做好省政协委员持证视察的接待等有关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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