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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等企业出口货物改变税收管理办法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对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等企业出口货物改变税收管理办法的批复
(青国税税政函[1999]7号 1999年2月10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企业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近期莱西等国税局在企业的主动要求下,拟请对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等企业(名单附后)出口货物改变原有税收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附列名单中的企业改变出口退税管理办法,请各有关国税局及时通知企业,并帮助企业做好1998年度的出口退税清算。
  市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进[1998]23号)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原则上全部实行先征后退税办法,因此,我市经批准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大都已于规定时间改变原有出口退税管理办法。部分企业(名单附后)由于特殊原因暂继续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也已在市局备案,1999年1月1日以后生产企业(老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出口的货物均执行先征后退税办法。

  附件1:

改变出口货物税收管理办法的企业名单



  莱西国税局:(10家)
  青岛泰光制鞋有限公司
  希杰(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太农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青岛大地矿业有限公司
  青岛华夫利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成进塑料有限公司
  青岛绵花纤维有限公司
  青岛玉龙抽纱有限公司
  青岛韩新服装有限公司
  即墨国税局:(4家)
  青岛亚是加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世纪发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藤华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大象食品有限公司
  涉外分局:(1家)
  青岛华洋国际水产有限公司
  平度国税局:(13家)
  青岛三莹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吗景马具有限公司
  青岛远东五金有限公司
  青岛大东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庆南毛纺有限公司
  青岛松月毛巾有限公司
  青岛提迪凯电子有限公司
  青岛珠碧丽发制品有限公司
  青岛锦纲缝制有限公司
  青岛新世纪工艺品有限公司

  附件2:

1998年下半年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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