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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
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
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青国税税政[1999]31号 1999年2月13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会计决算有关税收财务处理的要求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在执行中发现的政策问题应及时上报市局。
  城市商业银行1998年度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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