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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降低固定电话初装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同意降低固定电话初装费的复函
(沪价经[1999]第053号 1999年2月26日)


市邮电管理局:
  你局沪邮电管(1999)财字第3号《关于调整本市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信息产业部有关规定,为促进本市信息产业发展,经研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降低本市固定电话初装费,具体如下:
  一、固定电话初装费由现行每号线2000元调整为1000元。
  二、批量安装固定电话初装费标准如下:
  三、住宅电话(包括宿舍)用户安装第二部及以上电话免收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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