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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职业
介绍机构年度检查的通知
(沪劳保就[1999]2号)


各区、县劳动局:
  根据沪府发(94)23号《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和沪劳就发(94)54号《关于<上海市职业介绍管理暂行规定>的贯彻意见》,现就一九九八年度本市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年度检查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范围及对象
  这次年检的范围及对象是: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经市或区、县劳动局批准许可的各类公益性、非营利性、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家庭劳务介绍机构。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分三大类:第一,基本情况;第二,工作情况;第三,其他情况。附《上海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检查申报表》。
  三、年检分工
  按照职业介绍机构审批权限,即谁审批,谁负责年检。凡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检;凡属区、县劳动局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则由区、县劳动局负责年检(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年检工作由区、县劳动局负责)。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市年检办公室(上海市职业介绍中心,安远路45号509室,电话:62584770-276,邮编:200041)。各区、县劳动局也应设立年检办公室,并将年检办公室地址、联系人、电话报市年检办公室备案。
  四、年检办法
  年检采取自我申报的方式,凡列入年检的职业介绍机构,均应携带填妥的《上海市职业介绍机构年度检查申报表》和《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到指定受理的市或区、县年检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
  市、区、县年检办公室对职业介绍机构申报的内容应逐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正、副本反面或新的《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正本正面的年检栏目内填写年检日期,并加盖劳动部门印章。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家庭劳务介绍机构是这次年检的重点,各区、县年检办公室在受理其年检时,不仅要对申报的内容进行审核,而且还要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对年检有问题的,则应区分问题的性质,分别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或吊销《上海市职业介绍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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