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企业纳税申报审核评税操作规程
(闽国税外[1999]15号 1999年2月11日)
审核评税是指涉外税收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资料以及日常掌握的各种税收征管资料,运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对纳税人一个纳税期内的纳税情况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的综合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补充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规程旨在适应涉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的税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纳税人在申报纳税过程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堵塞管理漏洞。
第三条 本规程涵盖纳税人每一纳税期内申报缴纳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所有税种。
第四条 本规程按照评析、核实、认定、处理四个步骤进行。
第五条 本规程要求在征收或管理系列设置审核评税部位,并由业务熟悉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 内容
第六条 根据企业报送的税务登记资料,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
(一)税务登记要求报送的批文、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资本金是否已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位,是否已经注册会计师审验;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生产经营规模、投资回报率、预计缴纳税款等指标是否可行。
第七条 根据企业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着重审核以下内容: